甬档〔2007〕57号
关于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开展
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
最近,省纪委发出了《关于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关于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为认真吸取陈良宇、郑筱萸、卢福禄和我市励奎铭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一项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教育的内容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情况和处理决定的通报》、《关于卢福禄、励奎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精神,以陈良宇、郑筱萸和卢福禄、励奎铭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着重开展好以下六项活动:一是好上一堂党风党纪教育课;二是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三是组织一次法纪参观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五是学好一份警示教育材料;六是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回头看”活动。要深刻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时间安排
2007年9月上中旬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题警示教育,由局党组组织实施,各处室组织协调。各处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吃透省纪委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
2、突出教育重点。警示教育的范围必须覆盖每一位党员,教育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中纪发〔2007〕7号等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并切实整改。
3、搞好教育总结。教育中要按照省纪委“四个结合”的要求开展。要对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局将于9月25日前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纪委。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年 警示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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