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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局(馆)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07-07-11    访问次数:    字体:【 】      
 
  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宁波市档案局(档案馆)设有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馆)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调研、文秘、人事、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信访、后勤服务及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馆)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管理服务;负责组织本市档案系统的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人:刘生锚。联系电话:(0574)87186999、56128099,电子邮箱:bgs@nbdaj.gov.cn

    (二)法规宣教处

    负责本市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负责全市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承办《宁波档案》编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在职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顾剑徵。联系电话:(0574)87186992、87186991,电子邮箱:fgc@nbdaj.gov.cn

    (三)业务指导处

    负责对市直机关、群众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驻甬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的档案业务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档案的指导、验收;协调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负责人:王熙明。联系电话:(0574)87186990、87186989,电子邮箱:ywc@nbdaj.gov.cn

    (四)档案管理处

    负责接收市直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应进馆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维护档案安全;负责档案的鉴定、开放和档案的解密划控工作;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宁波市现行文件查阅服务和国有转制企业档案保管利用工作。负责人:詹锐。联系电话:(0574)87186969、87186938,电子邮箱:glc@nbdaj.gov.cn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负责市档案馆库房温湿度控制管理;负责局(馆)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规划、技术指导和全市档案科研的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奖和推广;负责局(馆)现代化管理设备和档案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工作的指导服务;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沈渊飞。联系电话:(0574)87186966、87186950,电子邮箱:nbda@nbdaj.gov.cn

    (六)征集编研处

    征集社会上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和档案资料;根据馆藏内容,开展档案史料研究、考证;参与编史修志和信息编辑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和陈列展览工作。负责人:黄韵梅。联系电话:(0574)87186996、87186995,电子邮箱:byc@nbd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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