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者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调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3、办理审批手续。 4、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复制所需材料。 5、查阅完毕,将档案、资料如数交还接待人员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6、按规定缴纳费用。 7、承办部门:宁波市档案局保管处,联系电话:0574-87186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