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2
宁波新江桥是清同治元年(1862)由英国商人台弗逊等人集资建造在桃花渡上的一座浮桥。为了区别于已坐落在灵桥门外的老浮桥,称之为“新江桥”。作为“桥主”,台弗逊等仿照上海虹口大桥的惯例,制定过桥“桥规”:除穿号衣的兵勇外,过往江桥的每一个人都要缴制钱四文,还派洋人安多尼驻桥负责收费,并招多名华人协助看守新江桥。
1877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十二)是江北岸永昌会出巡东岳大帝的第一天,从江东、城里(即今天的海曙区中心)赶往江北看庙会的人非常多。刚巧这一天刮大风,在姚江桃花渡、盐仓门两个渡口的摆渡船因江上风急浪高,不敢强行摆渡而停驶,所以人们只能全都从新江桥过去看庙会。桥上来往的行人摩肩接踵,到了傍晚,回城的人流又引起一波过桥高峰。
这一天,营兵董得胜回江北探亲后回营也经过新江桥。因是回家探亲,所以他把号衣穿在里面,外面罩了件普通民服。为了过桥省事起见,他也依例摸出四文钱缴上。不料在这四文钱中混有一枚小钱,这小钱因成色不足不能当一文制钱用,“收者欲掉换,而兵则不允,遂致口角。收钱者乃呼西人至,上前抓回,兵益争吵。守桥人取竹篙当头击下,而篙上有铁钩适中营兵脑门,血流不止。”①周围过桥的人被洋人的强行霸道气得群情激愤,加上历年收取过桥费所积压下来的怨恨,终于借此事端爆发!人们一拥而上把守桥人赶跑,砸烂了两个收钱柜,把董得胜先抬入守桥人小屋,后又转至安多尼屋内看护。此时,有一同营兵勇陈云龙正要过桥,就顺道去看望董得胜。董得胜当时尚能说话,告诉陈云龙说他是被洋人打伤的,希望能转告他的妻子、儿女为他报仇。最后,董得胜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而亡。
董得胜事件引起了宁波全城各界的公愤,由此也促使商界一些热心公益的士绅们将“新江桥收归公有”这一事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当时在宁波的官员惟恐得罪洋人,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安多尼原本已由领事馆将其扣押,并照会宁绍台道择日派员前来会审。但由于道台大人装聋作哑,并未派员参加会审,“故审时既无人作证,又无人申辩,已将安多尼开释矣。”②又如陈云龙回营后将董得胜的原话禀告其营官,并愿意出庭作为人证,却被责多事,不应该说出董得胜是被洋人打死的事实真相。陈云龙被开除出营,并被押送到鄞县监狱内管押。宁绍台道的瑞道台对绅商们“公买江桥”一事,竟还横加阻挠,以致“公买”之事几近搁浅。
但这些并未阻挡宁波士绅们对“公买江桥”的热情。众人一方面想法筹款,一方面派人送公函致省府巡抚大人处。幸得巡抚明事批准,“公买江桥”议案终于可以公开张罗,具体实施。绅商们还特地委派擅长于同洋人打交道的陈鱼门③出面,与台弗逊等人商议买断新江桥的具体价格,终以一万六千元成交。议定价格后,农历五月初四,陈鱼门即先付定金五千元,其余待领事馆与宁绍台道两方批准之后付清。至于具体筹款,绅商们商定:“其捐款议由土行出卖洋药(即鸦片)时每箱加厘金三钱,以二年半为准,约可得洋八千元。” ④其余部分则由各绅商分摊。
农历六月初四,赎桥余款一万一千元付清,新江桥主权被收回归公。六月二十,江桥修缮一新,并由宁波耆绅致祭后正式开通,任由行人免费过桥。这一“公买江桥”事件,前后历时仅四个月左右。老百姓称赞负责购桥事宜的陈鱼门为“万家生佛”。不仅如此,陈鱼门还细心地想到夜间行人摸黑过桥时,万一不小心会发生失足落水的惨剧。他想在桥上点起高灯,以利百姓夜行安全,但又怕桥下船只来往会因灯光刺目而发生“碰撞倾翻之事”,思虑再三想到了一个四方灯照明的妙法。新江桥为南北走向,遂将灯罩的东西两面用铁皮封死,南北两面安放上透光玻璃,使灯光既不影响船只来往,又便于为行人夜间照明。这件善事,又使他获得了“一路福星”的赞誉。
将新江桥从洋人手中回购到宁波人手中并自主管理是宁波地方史上值得铭记的一件事。
注释:
①引自《营兵击伤》,《申报》(1877年4月2日)
②引自《宁波命案续闻》,《申报》(1877年4月7日)
③陈鱼门,名政钥,号仰楼,宁波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选拔为贡生,后因功升任内阁中书,三品官衔。在同治三年(1876)把纸牌改为竹骨材质,继承碰和牌中的筒、索、万,改“红花”为“发财”,“白花”为“白板”,“老千”为“红中”,另增东、南、西、北风,形成一百三十六张一副的麻将牌,由此风靡全国,并遍及世界各地。
④引自《重议公买江桥》,《申报》 (187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