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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月21日上午,国家档案局组织试点项目验收会,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20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发〔2020〕2号),“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项目被列为试点项目,由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承担,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共同参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对电子文件管理的总体要求,适应电子档案单套制归档的新形势,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围绕“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宁波电子文件预归档系统、电子档案区块链(哈希)存证平台及电子公文“四性检测”公共组件开发,建成可信电子公文归档和管理系统,编制DB3302/T 1127-2021《电子档案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有效推动了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践。

  试点工作基于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哈希技术、多种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电子公文封装包全程可追溯、可还原及电子公文真实性长期可验证,为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技术应用途径。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区域内多家档案馆协作应对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此次试点,探索打造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管理的新路径,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宁波经验。下一步,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将推动成果运用,拓展应用范围,为全市单套制电子档案管理奠定基础,深度融入全国档案事业和全省数字化改革发展大局。(作者:信息技术处 张凯)


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

  1月21日上午,国家档案局组织试点项目验收会,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020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发〔2020〕2号),“宁波市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项目被列为试点项目,由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承担,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共同参与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对电子文件管理的总体要求,适应电子档案单套制归档的新形势,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围绕“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宁波电子文件预归档系统、电子档案区块链(哈希)存证平台及电子公文“四性检测”公共组件开发,建成可信电子公文归档和管理系统,编制DB3302/T 1127-2021《电子档案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有效推动了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践。

  试点工作基于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哈希技术、多种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电子公文封装包全程可追溯、可还原及电子公文真实性长期可验证,为规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技术应用途径。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区域内多家档案馆协作应对多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此次试点,探索打造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管理的新路径,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宁波经验。下一步,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将推动成果运用,拓展应用范围,为全市单套制电子档案管理奠定基础,深度融入全国档案事业和全省数字化改革发展大局。(作者:信息技术处 张凯)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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