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要闻>公告公示
关于2020年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参加2020年档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合格证书,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工作日进行 资格审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考生统一到所在市档案局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25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2020年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档案馆员证书。

  (三)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2020年度全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地址

  浙江省档案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附件2.2020年度全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地址
关于2020年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来源:

  

  

  

  依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参加2020年档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合格证书,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请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工作日进行 资格审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考生统一到所在市档案局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8月25日-2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2020年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档案馆员证书。

  (三)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2020年度全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地址

  浙江省档案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附件1.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附件2.2020年度全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评价业务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地址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