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档案局《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人员颁发证书的通知》(甬档〔2020〕25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已将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档案工作岗位的人员(档案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进行了汇总上报。现对全市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均可向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档案法规综合处反映公示对象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戴一峰,联系电话:89185371。
附件:宁波市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人员名单
宁波市档案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宁波市从事档案工作15年以上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