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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馆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主题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1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用活档案资源,讲好党的百年故事,全面记录展示中国共产党伟大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宁波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种类

1.档案文献。记录不同时期宁波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反映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史料作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或党员先进事迹材料等

2.档案实物。反映宁波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战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票据(各历史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宁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宁波与党史密切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在宁波各个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相关照片、录音、录像,包括各类文本、图像、图形、音频、动画、视频等电子文件。

4.其他与建100周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价值等情况,以颁发收藏证书、媒体宣传、建立专藏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2.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所有者不愿捐赠的,经协商,可采取购买、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相关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还可以“口述史料”的形式,由市档案馆建档保存。

三、说明事项

1.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须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应当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5498

    电子邮箱:nbdazj@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69号邮编:315010 

宁波市档案馆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主题征集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

  2021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用活档案资源,讲好党的百年故事,全面记录展示中国共产党伟大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宁波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种类

1.档案文献。记录不同时期宁波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文章、著作、手稿、书信等;反映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史料作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或党员先进事迹材料等

2.档案实物。反映宁波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战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票据(各历史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宁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代表性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宁波与党史密切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在宁波各个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相关照片、录音、录像,包括各类文本、图像、图形、音频、动画、视频等电子文件。

4.其他与建100周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价值等情况,以颁发收藏证书、媒体宣传、建立专藏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2.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所有者不愿捐赠的,经协商,可采取购买、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相关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还可以“口述史料”的形式,由市档案馆建档保存。

三、说明事项

1.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须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应当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赠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宁波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5498

    电子邮箱:nbdazj@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69号邮编:315010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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