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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馆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扎实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宁波市档案馆(以下称“采购方”)拟对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采购方运用数字档案馆系统,按照“全宗-年度”对馆藏1995-1998年度形成的约56000卷、12000件档案(具体范围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进行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内容包含开放审核初审、数据库结果标注和相关数据整理。按照档案开放审核有关规定、标准和工作流程要求,逐件逐页对档案进行具体分析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拟延期开放的说明理由,并对开放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工期

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派驻采购方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为3人及以上,其中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保持相对稳定。

2、具备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相关工作技能。

3、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中标方的用工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3、中标方须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流程,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4、派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认可。服务期内,中标方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中标方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6、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中标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派驻人员应遵守市档案馆相关工作规定,接受人员、安全管理等要求。

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1、对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具体范围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

2、要求中标方工作人员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效率高效。

3、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工作应规范、严谨,项目开展前期出具工作方案,审核人员操作过程留痕且形成台账,个人操作过程信息可追溯,项目后期出具《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工作报告》;审核结果全流程返回数字档案馆系统,划控依据等在数字档案馆系统里均有迹可查。

5、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需对所涉年度档案逐件逐页审核,并在实体卷内目录标注“开放”字样,审核过程必须认真严谨,严禁将涉密文件及其他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文件审核开放,开放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5%。

6、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过程所需表格(《档案开放审核单》《开放审核初审质检单》《档案开放审核月度汇总表》《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等均需按采购方要求规范填写,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双套。

7、中标方对档案审核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在审核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四)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技术要求

1、调档交接

中标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采购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进行调档,并与采购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

2、开放审核初审及数据整理

中标方根据数据整理审核服务要求对档案进行逐件逐页检查核实。

2.1数据整理

将实体档案与数据库进行核对,对开放审核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报采购方统一规范处理。

2.2开放审核初审

中标方根据档案开放审核标准及相关规定,逐件逐页审核档案,采取内部初审和复审机制,对每件档案形成初审意见。

2.3审核结果标注

审核结果为开放的须在档案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内标注“开放”字样,整卷开放的可在案卷封面指定位置标注“开放”字样。

2.4形成审核单

将初审意见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单》,审核结果为延期开放的需要说明延期开放理由(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

2.5开放审核初审质检

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分批进行质检。对初审结果为“开放”的档案10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9%。对初审结果为“延期开放”的档案随机抽取1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5%。质检合格率不达标的,该批次档案须重新进行开放审核初审并提交质检,所有质检形成《开放审核初审质检单》。

2.6开放审核初审结果汇总

将通过复审的开放审核结果按“全宗-年度”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和《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每月形成《档案开放审核月度汇总表》。

3、数据库结果标注

将开放审核结果信息录入数字档案馆系统,每个文件级条目标注信息与开放审核结果一致。

(五)档案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方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且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内工作,并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绝对安全。

2、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中标方在进行开放审核初审时,应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不得擅自删除、增加、篡改档案数据,不得在档案上涂改、画圈,严禁泄露档案内容,严防档案失真,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整理室,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原件。如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数据与图像外泄、档案信息泄密等事件,采购方将依法追究中标方民事、刑事责任。

3、中标方应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此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和传播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服务过程中中标方应定期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项目保密要求

1、中标方在履行本项目中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等均须严守,不得泄露。

2、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中标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标方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中标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项目完成后,中标方不能保存或带走任何档案原件和数据。且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中标方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5、中标人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需提交壹份供采购方备案。

(七)现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管理有序,工作人员遵守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

2、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不得对外传播档案内容,员工之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档案内容。

4、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需保持档案原貌。

5、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及与工作无关的存储设备及打印输出设备带入工作区域,严禁将档案内容拍照、上传。

6、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9、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区清洁整齐,档案、用具、设备摆放有序。定期打扫卫生,清理垃圾。

10、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八)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中标方将项目工作中形成的审核表、汇总表和《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工作报告》等各类表单交给采购方(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采购方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标方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中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公开招标形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准,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如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招标。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宁波市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实际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件数乘以中标方单价作为最终报价的计算方式。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报价风险,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件

1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

 

按照实际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件数*单价的总价结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个工作日内,付款方式如下(暂定):

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40%合同款,任务量完成70%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中标方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中标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中标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中标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采购方损失。

2、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中标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采购方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中标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六)投标须知:

标书的组成: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组织措施方案

6、质量控制方案

7、安全措施方案

8、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9、报价清单

10、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11、《项目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承诺内容见评分表)

投标书的密封和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装袋密封,并须由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否则,造成投标人废标或取消资格,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2年12月9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宁波市档案馆1107室。联系人:徐之,联系电话:15258278371。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宁波市档案馆  

2022年12月2日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评分

价格分(10分)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商务(40分)

综合实力

30

1.项目经理:派驻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能保持相对稳定,有5年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得10分。

2.工作人员:派驻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每派驻1人得5分,最高20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证明、从事档案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案例得分

10

投标人承接过开放审核数据整理类似案例的,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技术(50分)

项目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优:21-30分;良:11-20分;差:0-10分。

 

组织措施

10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项目进度方案、项目追踪方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质量控制

1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工序设置管理、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质检岗位设置与职责、质检工作细则、质检错情分类、统计方法可靠和业务培训方案有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安全措施

10

安全措施可严格进行人员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合计

 

100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来源:

    为扎实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宁波市档案馆(以下称“采购方”)拟对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采购方运用数字档案馆系统,按照“全宗-年度”对馆藏1995-1998年度形成的约56000卷、12000件档案(具体范围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进行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内容包含开放审核初审、数据库结果标注和相关数据整理。按照档案开放审核有关规定、标准和工作流程要求,逐件逐页对档案进行具体分析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拟延期开放的说明理由,并对开放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工期

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派驻采购方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为3人及以上,其中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保持相对稳定。

2、具备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相关工作技能。

3、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中标方的用工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3、中标方须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流程,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4、派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认可。服务期内,中标方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中标方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6、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中标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派驻人员应遵守市档案馆相关工作规定,接受人员、安全管理等要求。

8、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服务要求

1、对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具体范围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

2、要求中标方工作人员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效率高效。

3、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宁波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工作应规范、严谨,项目开展前期出具工作方案,审核人员操作过程留痕且形成台账,个人操作过程信息可追溯,项目后期出具《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工作报告》;审核结果全流程返回数字档案馆系统,划控依据等在数字档案馆系统里均有迹可查。

5、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需对所涉年度档案逐件逐页审核,并在实体卷内目录标注“开放”字样,审核过程必须认真严谨,严禁将涉密文件及其他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文件审核开放,开放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5%。

6、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过程所需表格(《档案开放审核单》《开放审核初审质检单》《档案开放审核月度汇总表》《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等均需按采购方要求规范填写,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双套。

7、中标方对档案审核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在审核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四)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技术要求

1、调档交接

中标方应指定专人按照与采购方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进行调档,并与采购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移交记录。

2、开放审核初审及数据整理

中标方根据数据整理审核服务要求对档案进行逐件逐页检查核实。

2.1数据整理

将实体档案与数据库进行核对,对开放审核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目录数据不规范、涉密件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报采购方统一规范处理。

2.2开放审核初审

中标方根据档案开放审核标准及相关规定,逐件逐页审核档案,采取内部初审和复审机制,对每件档案形成初审意见。

2.3审核结果标注

审核结果为开放的须在档案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内标注“开放”字样,整卷开放的可在案卷封面指定位置标注“开放”字样。

2.4形成审核单

将初审意见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单》,审核结果为延期开放的需要说明延期开放理由(以采购方最终要求为准)。

2.5开放审核初审质检

市档案馆开放审核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分批进行质检。对初审结果为“开放”的档案10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9%。对初审结果为“延期开放”的档案随机抽取10%进行质检,质检合格率不低于95%。质检合格率不达标的,该批次档案须重新进行开放审核初审并提交质检,所有质检形成《开放审核初审质检单》。

2.6开放审核初审结果汇总

将通过复审的开放审核结果按“全宗-年度”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审批表》和《档案开放审核汇总表》,每月形成《档案开放审核月度汇总表》。

3、数据库结果标注

将开放审核结果信息录入数字档案馆系统,每个文件级条目标注信息与开放审核结果一致。

(五)档案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方的保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且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内工作,并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绝对安全。

2、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中标方在进行开放审核初审时,应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不得擅自删除、增加、篡改档案数据,不得在档案上涂改、画圈,严禁泄露档案内容,严防档案失真,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整理室,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原件。如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数据与图像外泄、档案信息泄密等事件,采购方将依法追究中标方民事、刑事责任。

3、中标方应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做到:

1)与此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和传播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在服务过程中中标方应定期清点并形成清点记录,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卷、盒。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项目保密要求

1、中标方在履行本项目中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等均须严守,不得泄露。

2、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中标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标方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中标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项目完成后,中标方不能保存或带走任何档案原件和数据。且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中标方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5、中标人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需提交壹份供采购方备案。

(七)现场及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管理有序,工作人员遵守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

2、爱护档案,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不得对外传播档案内容,员工之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档案内容。

4、不得在档案上涂划、擦改,需保持档案原貌。

5、严禁将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及与工作无关的存储设备及打印输出设备带入工作区域,严禁将档案内容拍照、上传。

6、严禁将明火、茶水饮料、食物等带入工作现场。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传播、打探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8、使用工具时小心谨慎,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伤害。

9、自觉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区清洁整齐,档案、用具、设备摆放有序。定期打扫卫生,清理垃圾。

10、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八)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中标方将项目工作中形成的审核表、汇总表和《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工作报告》等各类表单交给采购方(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采购方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三、中标方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中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公开招标形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准,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如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招标。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9月30日止。

(二)服务地点:宁波市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实际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件数乘以中标方单价作为最终报价的计算方式。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报价风险,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件

1

宁波市档案馆馆藏1995-1998年形成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项目

 

按照实际档案开放审核及数据整理件数*单价的总价结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个工作日内,付款方式如下(暂定):

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40%合同款,任务量完成70%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中标方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0%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中标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中标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中标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采购方损失。

2、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中标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采购方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中标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六)投标须知:

标书的组成: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组织措施方案

6、质量控制方案

7、安全措施方案

8、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9、报价清单

10、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11、《项目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承诺内容见评分表)

投标书的密封和份数: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装袋密封,并须由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否则,造成投标人废标或取消资格,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2年12月9日下午5时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宁波市档案馆1107室。联系人:徐之,联系电话:15258278371。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宁波市档案馆  

2022年12月2日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评分

价格分(10分)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商务(40分)

综合实力

30

1.项目经理:派驻1人为驻场项目经理且能保持相对稳定,有5年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经验或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得10分。

2.工作人员:派驻指定工作场所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每派驻1人得5分,最高20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社保证明、从事档案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案例得分

10

投标人承接过开放审核数据整理类似案例的,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技术(50分)

项目方案

2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优:21-30分;良:11-20分;差:0-10分。

 

组织措施

10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项目进度方案、项目追踪方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质量控制

10

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工序设置管理、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质检岗位设置与职责、质检工作细则、质检错情分类、统计方法可靠和业务培训方案有效等。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安全措施

10

安全措施可严格进行人员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优:8-10分;良:5-7分;差:0-4分。

 

合计

 

100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