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6月17日
发布时间:2008-06-17 来源:
甬郡各石匠会商讨增加工资,各商绅齐赴商会集议。各工匠每人每日定以工价2角3分,嗣后不得增减,各柱首业已允定日,并由商会会董禀请鄞县出示晓谕。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
甬郡各石匠会商讨增加工资,各商绅齐赴商会集议。各工匠每人每日定以工价2角3分,嗣后不得增减,各柱首业已允定日,并由商会会董禀请鄞县出示晓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