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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档案馆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05-07-22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宁波市档案馆

名    称: 宁波市档案馆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邮编:315010)
电    话: 0574-89185376 网  址: http://www.nbdaj.gov.cn
电子邮件: nbda@nbdaj.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纳入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历史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和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承担本市档案资源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资料征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波市档案馆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05-07-22 来源:

宁波市档案馆

名    称: 宁波市档案馆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邮编:315010)
电    话: 0574-89185376 网  址: http://www.nbdaj.gov.cn
电子邮件: nbda@nbdaj.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纳入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历史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和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承担本市档案资源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资料征集。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宁波市档案局、宁波市档案馆主办
宁波市档案馆信息技术处承办

地址:(正大门)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号
备案编号:浙ICP备05066881